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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目击者眼见不一定为实_

看过雨果的长篇小说《悲惨世界》的人也许会记得这样一段情节:马车夫商马第被警长指认为前苦役犯冉阿让而被押上了法庭,而冉阿让的狱友们也一致指认商马第就是冉阿让。这时,已化名为马德兰的真正的冉阿让挺身而出,最终避免了冤案的发生。

现实生活中,在法庭对案件进行审判时,许多情况下法官和陪审团都是依照目击者的证词和物证来进行判断的,人们普遍认为目击者的证词是正确和可靠的。但研究表明,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目击者可能有不同的描述。由于证词一般是证人在事隔一段时间后对所发生事件的回忆,因而事实上它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靠。人们往往会以自己的方式解释所经历过的事或人,并且很难把实际发生过的事和自己经过推理而认为理所当然发生过的事区分开来,这种记忆扭曲现象有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998年,美国曾根据当事人的指证判一个名叫约翰?史密斯的人犯有抢劫罪。然而5年以后,真正的罪犯落网了,他名叫迈克?史密斯,与受冤者的相貌极其相似,又为同姓,因此造成了这一冤案。

研究还发现,目击者对事件的回忆会因为提问方式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在一项研究中,让被试者看一部关于一起撞车事故的影片,然后要求被试者对事故中车辆的行驶速度作出判断。结果发现,当问题是“车辆在冲撞时的速度是多少”时,被试者认为车速超过65千米/小时;而当问题是“车辆在接触时的速度是多少”时,被试者认为车速只有50千米/小时。一周之后,主试官要求被试者回忆在事故中车窗玻璃是否被撞碎,事实上影片中的车窗玻璃并没有被撞碎。结果是,被以“冲撞”字眼提问的被试者中有33%的人回忆说车窗玻璃被撞碎了,而在被以“接触”字眼提问的被试者中,比例只有14%。显然,在提问时,不同的提问方式改变了被试者对目击事件的记忆。

还有一项实验也证明了同样的问题。研究者给被试者看一段一辆白色跑车疾驰在乡间公路上的影片,然后对他们进行提问。研究者对一些被试者问道:“经过农舍的白色跑车时速大概是多少?”对另一些被试者问道:“白色跑车时速大约多少?”几天后问他们另一个问题:“你有没有看见公路旁的农舍?”结果,在前次提问中提到过“农舍”的那一组被试者中有17%的人做了肯定的回答,而在另一组被试者中只有3%的人回答“有”。

这些研究和实验说明,如果向某人提供一些似乎是真实的信息,便会影响他在回忆某事时的看法,甚至会使其“看见”某些实际上并未发生的事件。因而现在法庭已开始注意防止诱导性问题的出现,这也是心理学为现实生活作出的重要贡献。

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证明,证人的话有时极不可靠。有这样一项实验:哥廷根的40名观察力敏锐的心理学家正在开会,突然一人冲进会场,后面一个黑人手持短枪紧追而入,随即两人便搏斗起来,持续了20秒钟之后,听到外面一声枪响,两人仓皇而逃。会议主持者要求各位学者立刻写下目击报告,然后同现场拍摄的录像核对。核对结果显示,40个人中,其中1人的信息偏差为10%,即他所做目击报告与现场实际有10%的信息出入,还有14人的信息偏差为20%~40%,12人为40%,13人为50%以上。一半以上的报告掺有臆造的虚假情节:黑人光头,但9/10的人或者说头戴便帽,或者说戴高帽子;黑人穿黑色短衫,有人说是红的,有人说是咖啡色的,还有人说是条纹的。

虽然我们常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但是,有时候眼见也未必为实,这就要求我们平时控制好自身的行为,谨言慎行,不要轻易作判断。因为不但人们的记忆有时会被自己篡改,人们的思维有时候也可能会被别人“诱导”,所以我们在处理事物时,一定要注重客观性,在进行独立思考时不要轻易受大众的影响,尽量避免带太多的个人色彩和主观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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