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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原来如此 (2 / 5)_

        陈太建中,结聚为群盗,广州刺史欧阳頠俘之以献,没为官户,配执御伞。

        问题就出在这段话里,广州刺史欧阳頠,亡于嘉年间,嘉是陈世祖陈蒨的年号,而太建年号,是陈蒨之弟、陈宣帝陈顼的年号。

        欧阳頠去世后数年,才是太建元年,也就是《隋书》里关于麦铁杖的介绍,出现了问题。

        唯一的解释,应该是弄混了人名:捉住麦铁杖的那个广州刺史,是欧阳頠之子欧阳纥,欧阳纥在其父欧阳頠去世之后,继任广州刺史。

        第二个问题,北宋时编撰的《太平广记》,亦记载着麦铁杖的事迹,其上所麦铁杖为陈后主掌御伞,这也让杨济觉得有疑问。

        剔除人名错误,按《隋书》所,麦铁杖是于太建年间为盗,被一个姓欧阳的广州刺史俘虏并送到建康当官奴,那么此事就只能生在太建元年。

        因为广州刺史欧阳纥于当年年底起兵造反,最后兵败身亡,往后便没有姓欧阳的光州刺史,按着多方面史料分析,杨济觉得麦铁杖只能是在太建年初就为皇帝陈顼掌御伞。

        而在那时,陈叔宝(后来的陈后主)还是太子。

        《隋书》中没有记载当时的皇帝是陈顼还是陈叔宝,但太建年号足有十三年之久,作为盗贼被俘充当官奴去掌伞的麦铁杖,一开始匪性未改去偷窃很正常,若是等到十三年后才去行窃,不合常理。

        简而言之,麦铁杖是于太建元年,被广州刺史欧阳纥俘虏送到建康当官奴,为陈国皇帝陈顼掌御伞,后来行窃事泄,陈顼惜其才,便放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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