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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古代教育史 (2 / 6)_

        教育按场所可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种形式。

        根据形式,内容,时间,对象和主管等不同,教育还可以分为普通教育、专业教育、业余教育、华侨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以及国立教育、集体教育和私立教育等。

        按照不同历史时期,教育可分为原始社会的教育,奴隶社会的教育和封建社会的教育(以上统称为古代教育)资本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等。

        中国古代教育,下限断到1904年清朝政府公布《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即1911年辛亥革命前夕。近代中国教育的转型开始于鸦片战争之后,先由外国教会,后为洋务派,再经改良派。直到1902年清廷才公布学部大臣张百熙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称为“壬寅学制”,未予实施。1903年清廷命张百熙、荣禄、张之洞等以日本学制为蓝本,制定了《奏定学堂章程》,次年(1904)公布推行,为转型的标志。

        二、中国古代的官学教育

        中国古代官学教育是指中央朝廷以按地方行政区划的地方官府所直接创办和管辖的旨在培养各种统治人才的历代学校教育体系。前者称中央学教育,后者称地方官学教育。

        (一)中央官学教育

        中央官学的产生、发展和衰落,是同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并为其服务的。

        虽有西周“学在官府”之说,但由朝廷设立中央官学正式创始于汉朝。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纷乱,官学时兴时废。及至唐朝,中央官学繁学盛制度完备,发展到顶峰。南宋以后官学逐渐走下坡路。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逐渐衰败,实际上成了科举制的附庸,名存实亡。清末,中国古代官学完全被西方的学堂和学校教育所取代。

        中央官学教育可分为下列几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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