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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制书:
用途主要是两个方面:下达给三公,并通过三公下达全国的赦令和赎令;对象为郡太守以上,将军、公卿在内的职官。
程式是起首用“制诏某官“
内容事项包括赦令、任免令,以及有关指示。
第三、诏书:
三种情况:一是“告某官某,、、、、如故事;二是群臣有所奏请,下有司曰“制”,天子签署曰“可”三是“已奏,如书”
主要用于皇帝下达的命令文书,或者批示文书。
第四、戒敕:
又名戒书,施用对象是刺史、太守和三边营官。
起首用“有诏敕某官”
主要用途是督责、敦促官员遵纪守法、勤于职事业。
大约汉武帝时代,废止了御史草诏的制度,而改由尚书官负责。诏书一般由尚书郎起草,尚书令史缮写。然后由尚书仆射、尚书令联合审核,然后再一起校对一遍,确保文字无误,才递交皇帝审核批准。批准后,重新缮写一份,用皇帝玺印和尚书令印共同封印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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