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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散官和勋官制度 (1 / 2)_

        散官和勋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职结构中至少存在着两类:一类承担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属品位性官职。品位性官职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散阶制,这在唐宋时期尤为突出。以唐制为例,其时文武散阶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文武散阶都是二十九阶,分别以“大夫”、“郎”或“将军”、“校尉”等为名。这些大夫、将军等已不再是官职了,只是标志等级的阶号,好像近代的军衔。散阶和职事官阶并不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散阶;在任满解职的时候,散阶依然维系着官员品级;在授予职事官时,散阶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曾有众多待遇从属于散阶,例如薪俸、给田免课、刑罚、班序、车舆、衣服等,此外还涉及致仕、封爵、置媵、营缮、丧葬、谥议等方面的待遇。

        唐宋的散阶制,上承魏晋南北朝的制度余绪。由于士族门阀政治东风送暖,魏晋以来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争艳。秦汉的领兵武职“将军”,很快就虚衔化为军阶。各种冗官、名号、荣衔的滋生如雨后春笋。散官大夫在汉代只是没有固定职事,却经常承担临时差使,魏晋以下则几乎就是冗散或荣衔。汉代加官本来具有的职能意义,在此期也明显淡化。南北朝时形成了东西省体制,两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阶、迁转阶梯及用作加衔。此外秘书著作之官、东宫侍从及府官僚掾,也因优游无事、主要用于起家迁转而大为“品位化”了。在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门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拥有了一种作为官资的“门品”了。相关的各种选例,包括清浊有别、士庶有别、文武有别、官吏有别,都具有强烈的品位性质。后代好些品位性设置,都是此期发展起来的,例如重文轻武之制、流内流外之制等等。唐代的文武散阶就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将军号,而且与东西省散官呈沿革关系。

        由唐宋而至明清,散阶制度发生了变化。明代的散阶形似唐宋而实已变质:唐代是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职事变动相应调整,如此而已。所以学者认为明代散阶仅是一种荣衔,不再有独立于官品。清代官员的等级待遇进一步向实际职务倾斜,散阶制继续淡化、简化,甚至混同于封赠,面目全非了。

        此外还有勋官,产生于北周,主要用于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于朝官。因此,在官阶、封爵之外,又多了一种表示等级的制度。勋官与散官也有一定关系,如唐典里规定:五品以上者勋官,番上四年,六品以下番上五年,可以被简选授予散官;简选不从第者,五品以上与六品以下分别再得番上四年与五年;再简选时没有选中的,十二年者再番上六年,八年者再番上四年,等等。没有取得散官的勋官,仅仅比平民的身份略高一点。勋官与平民不同之处:一是勋官依令由政府授给勋田,但实际上所授土地与白丁并无多大区别;二是在刑法上,勋官和职事官、散官的待遇一佯,其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可以减—等;三是有充任吏胥的资格,如唐制勋官五品以上者,可以任州镇仓督、州县市今、录事等,六品以下可充任里正;四是有免除征役的特权,但须按规定到兵部和州县上番;五是法律上禁止白丁重婚,勋官则可以娶妾。它与散官的重要区别之一是主要按功劳授予,犹如汉代的取得军功爵。至明代时勋官始分文武两种,清代废除勋官,与世爵合并。

        一、隋唐时期的散官和勋官1、隋以前的散官和勋官:散官之制始于两汉,指的是无印绶、不理事的官员。如汉之大夫、博士、谒者、郎官,或无专职而参预议论政事,或侍从左右,传达诏命。此外,自汉魏以来的加官加衔(如开府仪同三司、特进、侍中、光禄大夫等)到南北朝时也成为散官的一大来源。到北周时,仿《周礼》之制设置六府,改易百官之名,然自汉魏以来的侍中、散骑常侍、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等仍然设置,但无实际职掌,其中侍中、散骑常侍为加宫,不著品;其余自正八命以下至一命,依次而定其阶。北周散官及其相应命级为:侍中、散骑常侍,均为加官,不著品;左、右光禄大夫,正八命;左、右金紫光禄大夫,八命;左、右银青光禄大夫,正七命;太中大夫、中散大夫,七命;谏议大夫、诚议大夫,正六命;左、右中郎将,六命;左、右员外常侍,正五命;奉车都尉、奉骑都尉,五命;虎贲给事、冗从给事,正四命;给事中、奉朝请,四命;左、右员外侍郎,正三命;武骑常侍、武骑侍郎,三命;强弩司马、积弩司马,正二命;武骑司马、武威司马,二命;殿中司马、员外司马,正一命;山林都尉、淮海都尉,一命。

        勋官起于周、齐交战之时,北周建德四年设置,最初以府兵制之统御官之名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于朝官,成为不理事的散秩。北周勋官共十一等级:上柱国、柱国大将军、上大将军、大将军,以上四级皆正九命;上开府仪同大将军、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以上四级皆九命;大都督,八命;帅都督,正七命;都督,七命。

        2、隋朝的散官和勋官:隋初,散官设置为:正二品:特进,左右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朝议大夫;正四品:朝散大夫。

        以上诸散官授给有声望的文武官员。开皇六年,另在六至九品设置八郎八尉共十六阶散官:正六品:上阶为朝议郎,下阶为武骑尉;从六品:上阶为通议郎,下阶为屯骑尉;正七品:上阶为朝议郎,下阶为骁骑尉;从七品:上阶为朝散郎,下阶为游骑尉;正八品:上阶为给事郎,下阶为飞骑尉;从八品:上阶为承务郎,下阶为旅骑尉;正九品:上阶为儒林郎,下阶为云骑尉;从九品:上阶为文林郎,下阶为羽骑尉。

        隋初勋官沿用周制,仅改柱国大将军为柱国,上开府仪同以下改“大将军”为“三司”,品级为:上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大将军,从二品;大将军,正三品;上开府仪同三司,从三品;开府仪同三司,正四品;上仪同三司,从四品上;仪同三司,正五品上;大都督,正六品上;帅都督,从六品上;都督,正七品下。

        隋炀帝大业三年,更定官制,重改品级。废特进、八郎、八尉、十一等勋官,并省朝议大夫。散、勋官合并,更定后的散职从一至九品,分别为: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光禄大夫,正二品;右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正议大夫,正四品;通议大夫,从四品;朝请大夫,正五品;朝散大夫,从五品。以上共九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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