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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律法一直是给无法抗拒制订律法的群体的大多数人制订的,是为了维护拥有社会多数物资资源的少数人和多数无法掌握资源以及只能掌握少数资源的群体内部的公平制订的。
说白了就是很有钱与很有权的人受法律保护,在面对他们的时候,没有钱和没有权的人无法通过律法的途径去讨要公平。
有钱和有权的人可以通过律法从自己一样的人和没有权力与金钱的群体得到公平。
没有金钱和权力的群体通过律法只可以向自己一样的人讨要公平。
那么什么情况下,处在劣势的群体可以向上一层讨要公平呢?就是那个被他们讨要公平的人被其他上层的人放弃了。
也就是说。保护劣势人群向优势人群取得公平的不是律法,而是另外的优势人群。
所以王鹃和张小宝在处理涉及到律法的问题时,大多数时候都要考虑一下失去和得到的利益,然后才能决定是否按照规定好的律法去行事。
两个人会从国家的利益角度去考虑违法。同时又从国家的利益角度去制订并拥护法律,很讽刺。但这就是人类群体的现实。
如果用一种古典智慧哲学的说法来阐述,那么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什么?
毕构没想那么多,他现在考虑的事情很现实,问张小宝:“若是很多商人按照我刚才说的那样做,最后是不是就默许他们一边通敌,或者说是一边犯错,一边以提高区域性的群体生活为理由来脱逃律法的制裁?”
“这就是步子再大一些,胆子再大一些,不管黑道白道弄到雀鼠耗,也就是耗子的就是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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