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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
3月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苏州日本租界协议书。
5月13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杭州租界协议书。
6月30日日本在辽宁牛庄设立领事馆。
1898年
4月22日日本政府照会清朝政府,强迫清朝政府声明不割让福建予他国。24日,清朝政府复照日本政府,声明中国不割让福建予他国。
7月16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汉口日本租界协议书。
8月18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沙市日本租界协议书。
8月29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天津日本租界协议书及附属议定书。
1899年
4月28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福州日本租界协议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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