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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案情重大,局里早已抽调了大半警力侦破此系列杀人案,第二天,吴队长便要据他们前一天晚上的分析,立即安排另一侦破小组,开始对肖大夫的行动进行仔细调查,尤其是案发的当天晚上,她在做什么,先确定她是否具备作案条件。看着几位队员出去,他们在心里都产生了一个不怎么道德,但希望如此的想法,那就是希望调查结果最好是肖大夫具有作案条件,她就是那个他们找了多日的凶手。
当然,他们也都知道这种想法既是违背道德的,同时又是不现实的,真正的凶手不是希望来的,而是要靠调查得到的真凭实据来证明。
吴队长这一组开始着手调查几位被害人的财产,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假设她们跟孙春莉被害的原因是一样的,既然孙春莉曾经由别人给她购买有一处豪华住宅,那么另外两个受害人是否会有同样的因素存在?如果她们也从某个人那里得到了一处豪华住宅或者别的什么的话,也许她们那里会留下一些什么线索的。这也可许是找到破案突破口的另一长途径。
吴队长说,“这是我猛然想起了唐文超的话以后才联想到的,我们起初调查案情时,只顾及了现场留下的罪证,以及被害人的人际关系,没线索让我们想到这一点。”
为了加快进度,他们分成两路,丁丽和刘天东去查第二位受害者王红莲的情况,吴队长独自去调查最先的一位遇害人于莹。
他们俩走了以后,吴队长叫了一辆出租车,直接去于莹家。虽然她被杀在租来的房子里,但她的家在本市,父母都在,另外还有一个哥哥。对于于莹当初租房在外,她的父母解释说家里虽然比较宽敞,可她提出居住在一起不太方便,要出去和同学一块住。她当时不肯在家里住,现在细想起来,肯定有原因。
吴队长回顾着这个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心想自己这一个的推断,也许是一个重要发现。
于莹的父母早都盼着抓住杀害女儿的凶手,对调查很配合,吴队长将情况一说,两位老人一致都摇头,说她根本没有什么别的住宅,如果有,还用得着去租房子住吗?吴队长想了想,觉得他们说得也对。那会是怎么回事呢?
吴队长沉思一下,如果自己的推断正确,她没有住宅,必然会有别的什么,她是不是有存款呢?如果有人给她钱的话,一定会以她的名字存入银行的,而于莹作为收益人,她是不会用别人的名字的。[http://www.kanShu.com]
吴队长立即用电话要求市内几大银行,协助查询一个叫于莹的客户的存款情况。虽然银行有对自己的客户保密的义务,可是,一旦发生了命案,他们还是肯协助的。借助于目前先进的电脑联网系统,很快查出,果然,于莹在市工商银行存有一笔二十五万元的款子!
吴队长突然来了精神,终于让他找到她的共同点了。现在就看丁丽和刘天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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